各有关部门:
《学生校园安保执勤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施行一年来,总体运行良好。根据院领导批示,结合校园安保执勤工作实际运行情况,现将国家全体公民放假期间学生参加校园安保执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安保执勤机制
寒暑假以及国家全体公民放假期间,学院以勤工助学方式组织学生开展校园安保执勤,其他时间开展学生校园安保执勤劳动教育。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寒暑假以外的国家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天(1月1日)、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共8天。周末上移下错与国家全民法定节假日连休的其他休息日正常开展学生校园安保执勤劳动教育。
二、节假日安保执勤学生管理
参与国家全体公民放假节日校园安保执勤的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从节假日当周执勤区队所在系在校生(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学生)中选拔。上岗执勤时由保卫处负责管理,下岗后的其他时间由所在系管理。
三、其他事项
校园安保执勤新机制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