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消防安全责任 | 1.学院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 | 后勤处 | 2023年6月 |
2.学院保卫处配备学院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各二级单位配备部门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 保卫处、各部门 | 2023年6月 |
3.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微型消防站灭火器材 | 保卫处、各有关部门 | 2023年6月 |
4.学院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考核,确保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 | 保卫处、各部门 | 2023年7月 |
5.建立健全消防重点部位安全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 | 各部门 | 2023年6月 |
二、消防安全管理 | 6.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 保卫处、各部门 | 2023年8月底前 |
7.学院各项目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院档案室和保卫处备案 | 负责项目建设部门党政办公室保卫处 | 2023年8月底前 |
8.学生公寓值班室配置灭火器、喊话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 | 保卫处后勤处(物业公司) | 2023年7月 |
9.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消防设施操作员》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 后勤处(物业公司) | 2023年7月 |
二、消防安全管理 | 10.因开展施工等确需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时,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保卫处申办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单位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员,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负责项目建设部门保卫处 | 2023年8月底前 |
11.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各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 | 后勤处 | 2023年7月 |
12.学院消防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识,制定针对性消防安全措施,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 各有关部门 | 2023年7月 |
13.学院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和实验室、实训室的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需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 实验实训中心相关系部 | 2023年7月 |
14.学院重要库房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夹带火种,存放时间较长的物品要进行翻仓、清仓,防止可能会产生积热的物品因长期存放发生自燃 | 各部门 | 2023年7月 |
15.学院生活服务中心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每季度至少度清洗一次 | 后勤处 | 2023年7月 |
16.学院生活服务中心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检查 | 后勤处 | 2023年7月 |
17.学院图书馆闭馆后,阅览室、办公室和书库应切断电源;馆内电气设备损坏时应及时维修 | 图书馆内各部门
| 2023年8月 |
18.学院图书馆不得在各通道处堆积杂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馆内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广播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防火卷帘底下不堆放杂物 |
19.利用女生公寓负一层地下空间开设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保卫处各案 | 后勤处 |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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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安全管理 | 20.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 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保卫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 大型活动主办部门保卫处 | 2023年8月 |
21.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消防培训记录等动态管理记录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存档时间不应少于5年 ,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法律文书等长期保存,其他档案资料应根据需要确定保存期限 | 保卫处各相关部门 | 2023年8月 |
22.学院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保卫处各相关部门 | 2023年8月 |
23.消防控制室存放消防安全信息箱,信息箱内放置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组织、平面图、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 | 保卫处各相关部门 | 2023年8月 |
24.学院应加强自防自救力量建设,结合单位实际与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由不少于30%员工参与的志愿消防队 | 组织人事处学生处保卫处 | 2023年7月 |
25.微型消防站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建,人员配置不应少于 6人,微型消防站 (志愿消防队)应当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出动准备 | 保卫处各相关部门 | 2023年7月 |
26.学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 保卫处各部门 | 2023年8月 |
27.非假期时间每月应对消防设施至少开展一次联动运行测试,开学前一个月内必须开展单项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 保卫处 | 2023年8月 |
二、消防安全管理 | 28.学院应每半年组织对前期检查消除的火灾隐患进行汇总和分析评估,总结火灾隐患产生的规律和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火灾发生风险 | 保卫处各部门 | 2023年7月 |
三、宣传教育和培训 | 29.每学期开课前、期末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 | 各系学生处保卫处 | 2023年7月 |
30.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新生军训期间应当围绕懂基本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的“一懂三会”基本目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31.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 | 保卫处各部门 | 2023年6月 |
32.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 | 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各系 | 2023年6月 |
33.对进入实验室、实训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 实验实训中心各系 | 2023年7月 |
34.学院至少每半年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 保卫处各部门 | 2023年6月 |
35.学院各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 各部门 | 2023年6月 |
四、灭火及应急演练 | 36.学院、各二级单位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按照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相关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保卫处各部门 | 2023年7月 |
37.学院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保卫处备案 | 实验实训中心各系部保卫处 | 2023年7月 |
四、灭火及应急演练 | 38.学院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消防演练 | 保卫处各部门 | 2023年7月 |
五、火灾事故处置 | 39.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党政办公室保卫处火灾事故相关部门 | 2023年8月 |
六、消防经费 | 40.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 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 | 财务装备处 | 2023年8月 |
41.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作及组织演练所需的设施、材料的配置和更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 保卫处财务装备处 | 2023年8月 |
42.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改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 财务装备处保卫处后勤处 | 2023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