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辖区公安机关通知,请各部门领导通知所属全体师生员工,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要求,禁止在管控区域和管控时段内飞行、施放“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如有违法违规飞行行为被查,将会被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部门和师生员工个人现持有“低慢小”航空器的须在5月10日前向学院保卫处书面备案(备案信息:持有人部门和姓名,“低慢小”航空器类型、型号和数量,保管责任人、联系电话)。未备案如有违法违规飞行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邸多军,联系电话:15509185098,短号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