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人、车、路、气象)主要因素是人,是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而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由违法行车或操作不当造成。
常见的驾驶人违法行为有:超速行驶、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小安提醒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
车辆超载是指车辆运载的货物重量或人数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质量或人数;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
小安提醒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老师和同学们在骑行时勿违规载人,安全行车。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操作失误增加,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等不安全因素,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来讲,驾驶员连续驾车4小时应当停车休息。
饮酒会使驾驶员易困倦,触觉能力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产生视觉障碍,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极易发生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